洪门(又称红帮、三合会、三点会、三和会、万顺会等)是明末清初天地会的遗脉,致公堂是洪门的一个海外分支机构,他们一致的对外称曰天地会或红帮,对内则称洪门。”
洪门为什么叫做洪门呢?有的说:“洪门就是汉门,因为丧失了中原的土地,所以在“汉”(繁体“汉”)字里要除去‘中土’就成为洪字了。”有的说:“因为明太祖年号洪武,所以拿洪字来起名的。”据洪门秘册所载,洪门门主为朱洪竺,军师为陈近南,大将为万云龙等人,最初起于福建,以南少林为主动机关。起初少林以武技名于世,清朝康熙皇帝嫉妒他们,命少林僧侣远征西域,后来战胜回来了,乃借事端戕害功臣郑君达。又派兵焚毁南少林,一班寺里的和尚逃出来的不少。其中有个陈近南遂组织天地会,想培植势力来谋复仇,曾派遣他的部下五大将蔡德忠、方大洪、胡德帝、马超兴、李式开等设立支会,这就是所谓“前五祖”。
民国时期国父孙先生就曾加入过洪门设在米国檀香山的致公堂,他形容洪门:“洪门者,创设于明朝遗老,起于康熙时代。盖康熙以前,明朝之忠烈士,多欲力图恢复,誓不臣清,舍生赴义,屡起屡蹶,兴虏拼命,然卒不能救明朝之亡。迨至康熙之世,清朝已盛,面明朝之忠烈,变残废殆尽。二三遗老,见大势已去,无可挽回,乃欲以民族主义之根苗,流传后代,故以反清复明的宗旨,结成团体,以待后有起者可藉为资助也。此殆洪门创设之本意。然其事必当极其秘密,乃可防政府之察觉也。夫政府之爪牙为官吏,而官吏之耳目为士绅,故凡所谓士大夫之类,皆所当忌而须严为杜绝者,然后其根株乃能保存,而潜滋暗长于异族专制政府之下。以此条件而立会,将以何道而后可?必也以能全群众心理之事迹,而传民族国家之思想。故洪门之拜会,则以演戏为之,盖此最易动群众之观听也。其传布思想,以不平之心,复仇之事以表之,此最易使士大夫闻而生厌远而避之者也。其固结团体,则以博爱施之,使彼此手足相顾,患难相扶,此最合乎江湖旅客无家游子之需要也。而终乃传以民族主义,以期达其反清复明之目的焉。”
洪门组织自开山立堂的宗旨,是爱国家,爱民族,抵御外来侵略。东瀛侵华战争期间,洪门元老司徒美堂以古稀之年,奔赴呼号于米国等美洲各国,发动海外华侨以捐款捐物等各种方式积极支持祖国抗击东瀛的侵略,为抗倭战争的胜利做出不朽贡献。
洪门组织之优点是有纵横系统,如在职位名称上有龙头、坐堂、执堂、心腹、巡风到么满的纵列,又有“言谈”、“手势”等的横向系统。即使第一次见面的洪门弟兄,一见手势动止,一闻“春典隐语”,一说“花亭结义”,则是兄弟也,即是生死之交,若原有仇恨也化为玉帛。这种纵横系统,言谈隐语、手势均是洪门博学之士所编造的,在世界上并无其他任何秘密组织所能项背。
新人加入洪门
第一步是开坛:摆设完成,就由白纸扇高叫:「恭请坛主。」所谓「坛主」即主持是次香堂仪式之重心人物,可以是坐馆,二路元帅,或者堂口大佬主持。坛主以「三把半」香供奉,在场每人均需下跪。各就职司之位,「坛主」就座。
第二步传新人:之後白纸扇大叫:「传新人!」把守门口的「天佑洪」人物,循例盘问,当然事先已「彩排」。新人过关,由「执事红棍」派清香一枝,然後下跪,高举过头。
第三步三十六誓:「执事红棍」提出大刀,以刀背轻拍「新马」,然後大声传谕洪门三十六誓七十二例如有违反便要受家法「三刀六眼」。每名「新马」循环前述,然後进行另一仪式。
第四步斩凤凰:执事红棍」提出生猛公鸡,手执大刀,背诵凤凰诗,念毕手起刀落,鸡头堕地,再以七分白酒承接鸡血。上至「坛主」,下至「新马」皆指头沾血,口内一啜,代表「滴血为盟」,至此礼成。
加入洪门必须立下三十六誓
一.自入洪门之后﹐尔父母即我之父母﹐尔兄弟姊妹即我之兄弟姊妹﹐尔妻我之嫂﹐尔子我之侄﹐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二.倘有父母兄弟﹐百年归寿﹐无钱埋葬﹐一遇白绫飞到﹐以求相助者﹐当即转知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三.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论士农工商﹐以及江湖之客到来﹐必要留住一宿两餐﹐如有诈作不知﹐以外人看待﹐死在万刀之下。
四.洪家兄弟﹐虽不相识﹐遇有挂外牌号﹐说起投机﹐而不相认﹐死在万刀之下。
五.洪家之事﹐父子兄弟﹐以及六亲四眷﹐一概不得讲说私传﹐如有将衫仔腰平与本底﹐私教私授﹐以及贪人钱财﹐死在万刀之下。
六.洪家兄弟﹐不得私做眼线﹐捉拿自己人﹐即有旧仇宿恨﹐当传齐众兄弟﹐判断曲直﹐决不得记恨在心﹐万一误会捉拿﹐应立即放走﹐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七.遇有兄弟困难﹐必要相助﹐钱银水脚﹐不拘多少﹐各尽其力﹐如有不加顾念﹐五雷诛灭。
八.如有捏造兄弟歪伦﹐谋害香主﹐行刺杀人者﹐死在万刀之下。
九.如有奸.淫兄弟妻女姊妹者﹐五雷诛灭。
十.如有私自侵吞兄弟钱财杂物﹐或托带不交者﹐死在万刀之下。
十一.如兄弟寄托妻子儿女﹐或重要事件﹐不尽心竭力者﹐五雷诛灭。
十二.今晚加入洪门者﹐年庚八字﹐如有假报瞒骗﹐五雷诛灭。
十三.今晚加入洪门之后﹐不得懊悔叹息﹐如有此心者﹐死在万刀之下。
十四.如有暗助外人﹐或私劫兄弟财物者﹐五雷诛灭。
十五.兄弟货物﹐不得强买争卖﹐如有恃强欺弱者﹐死在万刀之下。
十六.兄弟钱财物件﹐须有借有还﹐如有存心吞没﹐五雷诛灭。
十七.遇有抢劫﹐取错兄弟财物﹐立即送还﹐如有存心吞没﹐死在万刀之下。
十八.倘自己被官捉获﹐身做身当﹐不得以私仇攀害兄弟﹐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十九.遇有兄弟被害捉拿﹐或出外日久﹐所留下妻子儿女﹐无人倚靠﹐必须设法帮助﹐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二十.遇有兄弟被人打骂﹐必须向前﹐有理相帮﹐无理相劝﹐如屡次被人欺侮者﹐即代传知众兄弟﹐商议办法﹐或各出钱财﹐代为争气﹐无钱出力﹐不得诈作不知﹐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二十一.各省外洋兄弟﹐如闻有其有官家缉拿﹐立时通知﹐俾早脱逃﹐如有诈作不知﹐死在万刀之下。
二十二.赌博场中﹐不得串同外人﹐骗吞兄弟钱财﹐如有明知故犯﹐死在万刀之下。
二十三.不得捏造是非﹐或增减言语﹐离间兄弟﹐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二十四.不得私做香主﹐入洪门三年为服满﹐果系忠心义气﹐由香主传授文章﹐或前传后教﹐或三及第保举﹐以晋升为香主﹐如有私自行为﹐五雷诛灭。
二十五.自入洪门之后﹐兄弟间之前仇旧恨﹐须各消除﹐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二十六.遇有亲兄弟与洪家兄弟﹐相争或官讼﹐必须劝解﹐不得帮助一方﹐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二十七.兄弟据守之地﹐不得籍故侵犯﹐如有诈作不知﹐使受危害﹐五雷诛灭。
二十八.兄弟所得财物﹐不得眼红﹐或图分润﹐如心怀意念﹐五雷诛灭。
二十九.兄弟发财﹐不得泄漏机关﹐或存心不良﹐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三十.不得庇护外人﹐欺压洪家兄弟﹐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三十一.不得以洪家兄弟众多﹐仗势欺人﹐更不得行凶称霸﹐须各安分守己﹐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三十二.不得因借钱不遂﹐怀恨兄弟﹐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三十三.如奸.淫洪家兄弟之幼童少女﹐五雷诛灭。
三十四.不得收买洪家兄弟妻妾为室﹐亦不得与之通奸﹐如有明知故犯﹐死在万刀之下。
三十五.对外人须谨慎言语﹐不得乱讲洪家书句﹐及内中秘密﹐免被外人识破﹐招引是非﹐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三十六.士农工商﹐各执一艺﹐既入洪门﹐必以忠心义气为先﹐交结四海兄弟﹐日后起义﹐须同心协力﹐杀灭清朝﹐早保汨主回复﹐以报五祖火烧之仇﹐如遇事三心两意﹐避不出力﹐死在万刀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