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是一封信笺。
周小姐:
你好!
非常不好意思,再次打扰,你的房子委托中介处理的委托书,我是于7月7日才得以目睹,对于你房屋事宜上一次的直接沟通以中介方声称将诸多责任及钱款交由你手等、如你所言的误会而中断。为了避免误会的继续发生。现将所有发生的状况寄给你了解。
一个月以来,我都在为了房子的事情竭尽全力,真的很累,真的很热,真的很麻烦,但这麻烦还真的必须你与你先生能了结。中介应该只得到6000元,要中介负责买新空调解决麻烦也是不行,我无法达到居住一年的使用权,要我一味的处理房子事宜,也是只能尽力,毕竟房子不是我的,我没办法替你做决定或者一定找到租客。我从6月1日来验房和收房时根本找不到租房给我的中介,后来终于打通电话,连门禁卡也没有拿到,非要我找门卫开锁,然后去办理门禁卡,当时发现空调、灯、厨房、鞋柜等27项影响正常使用的东西根本没在5月30日修理,我马上要求处理。结果从6月5日后郑绢安排其他中介带我开始看新房,几番催促,6月15终于得到免费找新房和处理你房子的承诺,居然还提出过让我付你的房子的转租费,新房的中介费,相当于我半个多月担负三份一共9000元中介费。为了避免麻烦继续扩大,我用尽了时间、精力和办法。每天找中介,可是直接人林婷自6月1日后已经不在、据她自己说已经在6月5日请了病假、谁预先知道她一病就是一个月不见人影。郑绢确有安排其他员工一直帮助我找新房子,也帮助你的房子找新租客,可是每次都是我催了又催,等了又等,才来人看房,一个月的误工费,他日老天也会让该还的人还吧。后来毕竟那个新职员没有经手过去的租房合同,他不乐意时谁也勉强不了,他称着急也没人肯定租住你的房子,只能骗别人空调是好用的,说不定可以早点租出去,请问这样麻烦的欺诈行为我们怎么可能接受?你在7月7号终于于合同规定的38天后购买了仅一台的新空调,知道事件的所有人都建议绝对不能破坏证据,我还帮助你安装,你们却还叫人深夜12点送货,简直欺人太甚,所有人都说绝对不需要承担不该我担的费用和责任。郑绢说只能把房子交给你自己修理好,并且建议你找别的中介。你哪一天收到她的沟通,我相信她也记得比较清楚,你说她没有通知你,她却说她通知过你,而你不解决,她的确也为了你房子出过力,如果你继续说你真的不知情,6月30才得知房屋事项,我相信她也不可能把责任往她自己身上揽,我的钱的确交给她,我只能管她要回,但是她说已经交给你,并多次建议我走法律程序,我有理由相信我与她的每次要求和沟通,她都如她所言已经告知与你。总之,我们是没有任何办法因为你身在北京而继续帮忙达成一个月都无法完成的事项。麻烦之下,无法解决,谁也难免不乐意,谁也不是把你的房子可以随意怎么办的神。
相信从这些25页的书面资料,你应该非常了解一切。为了避免你所言的误会,和你的知情权,特意寄给你。仁至义尽。
假使你还是得让我继续在你的房子,那既然大家这么有缘非要绑在一起,我还不需要承担费用,那你说我还能怎么办呢?
协议书
尊法律,人道,良知之首义,本善始善终的原则,今双方就万象3栋706房屋事宜作出一致协商处理意见。
出租方于-------退还承租方人民币------承租方于-------将房屋钥匙交给-------自此,双方再无瓜葛,房屋事件彻底结结。
唯一提示事项,如果某方哪一日良心有愧,多得不该所得,就将多余部分捐赠需要帮助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