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朱二人的轮流发言,搅动了大家的思想,如果说在刚开始的时候,不少人还抱着不那么感兴趣或者敷衍的态度在对待这些文件的话,现在经过李朱二人的不断阐述,大伙终于开始意识到,今天所讨论的事情,每一句话都与自己今后的人生关系重大!
其实,也不仅是自己,这个文件显然也事关子孙后代。于是大家开始认真对待起来,表现形式就是大家的发言和议论更加积极起来。
首先是一群理工男们的发表的感慨,不过他们好像联系到了另外一层:
“哈!我们把伏尔泰的天赋人权概念至少提前了半个世纪……”
“呃?兄弟你说错了,天赋人权好像是卢梭提出的吧?”
“不不不!其实是法国的伏尔泰的,因为他最早提出了人的自然性,刚才李哥说那个--‘自由就是解放人的自然性’这句话,就来源于伏大爷的一本著作……”
“伏尔泰抨击的是君权和教会对人民思想的钳制,貌似他主张的是言论自由……”
“你傻啊?没有天赋人权的平等观念,言论自由个毛线啊!”
“其实就是是卢梭啦!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
“喂!你背课文呢?”
“是,昨晚上脑波课程,正好看到这一段……”
这时边上的一群高中生们也加入了讨论,其中有一位大概是脑波干涉学习正好也是学到了这个部分,于是对某位的发言反驳说:
“不对吧大哥?卢梭最大的贡献应该是社会契约论吧?我读书少你别骗我!”
“不管是谁了!我们一旦来到这个世界,这些伟人能不能出现还是两说呢!蝴蝶效应可不是闹着玩的咧!”
显然,身边伙伴的回答是没有搞清楚重点,从而导致话题开始跑偏。
“嗯,也是哦,不过要是这样想的话,为什么我有点淡淡的忧伤?”
“你忧伤什么?”
“这个世界没有卢梭和伏尔泰呗……”
“安啦,也许会出现其他伟大的思想家也不一定呢。”
“嗯,也许咱们这筐里就有,你想啊,咱们山寨了古人几百年的思想,然后带给那个世界,就问你新世界的后人会怎么评价我们?”
“后人肯定会认为我们是穿越者,没跑……”
“哎,还是有淡谈的忧伤......”
“嘿嘿,你的蛋蛋忧伤不忧伤我不知道,反正我知道的本人的蛋蛋今后会有很重的负担,我打算生十二个孩子,并且要让我的孩子们有一个完整的家!哎!咱们不会有计划生育什么的吧?”
“靠!管天管地还管这逼事?”
“放心不可能的,你敢堕胎,上帝不会放过你!”
于是接下来,这群人的话题就不可避免地迅速滑向另外一个方向:
“那我的三妻四妾理想能不能实现啊?”
“这个有些难啊!男女平等知道不!你没听公约里说的吗!”
“如果人家姑娘愿意与其他女人共侍一夫捏?而且我保证一视同仁!”
“拉倒吧你!以本人对你的了解,哥哥我在这里奉劝你一句,就以你那优柔寡断面条一样的性格,如果你要想有两个以上的老婆,你一生的麻烦事就受着吧!聪明如我的话,老婆就一个好了,至于情人嘛……”
“恐怕还真不能在这个时代强制实行一夫一妻哦!人家李律师都说了,要实现理想社会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哎!何况现在这个时代的女人也自愿接受三妻四妾啊!”
“哈,这里有个老实人,咱们一起来孤立他吧!”
“哈哈……”
“女人自愿个毛线啊!那是生活所迫或者是习惯成自然吧?女人的嫉妒心是人的自然天性!”
“那我要找几个习惯成自然的女人三妻四妾就好啦!”
终于,这些单身狗们的议论引发了周围的一片吐槽抗议,对这帮精虫上脑的年青后生们表达了各种不满,尤其是女士们:
“男女平等知道不?如果你们男人要搞三妻四妾,可以呀!我们女人也要三妻四妾,男的三妻四妾!”
当然也有其它不同的声音:
“喂!喂!你们一群大小伙子的,说话要注意一下影响好不好?在座的有女士哎!还有小姑娘呢,别带坏小孩子!”
此时孙老等一干老家伙们也是边听边摇头,只不过关注点不一样,几位老家伙相互叹气,说这群人果然都是歪楼高手啊,居然从天赋人权歪到了三妻四妾……
“嗯,貌似我们歪楼了喂!说好的讨论公约呢!”
谢天谢地,终于有人发现了这个问题。
“所以,各位听我说,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没有?请各位围绕今天的主题尽情发表意见哦!”
此时孙老倒是没有指责谁,而是见缝插针说了这么一句,还用的是鼓励大家发言的言辞。
“为什么我感觉缺了点什么,但不是指这个公约。”
这时骆老板等年纪稍微大一点的几个人相互间议论着,于是原金融专业人士余何为突然对大家说:
“其实我们还缺另外一个关键的公约:关于我们的财产分配和盈亏的公约!”
“对啊!我就说嘛,少了点啥。”
“嗯?没错啊!李大律师,应该增加一个股份制的财产公约吧?是关于如何分配和运营我们的财产的公约!”
“嘿嘿,早就准备了稿子的,刚才被你们歪了一下楼,我还没来得及念呢。”
李俊明坐在椅子上笑了笑,然后就从怀里掏出另外一张纸望桌子上轻轻一拍说道:
“各位,请相信本大律师的专业素质,这样的文件我早在起草刚才那个公约之前就写好了,取名为《财产章程》,意思是类似公司章程一样的文件,要不我念一念?”
“念呗!”
“我们洗耳恭听!”
于是李律师清了清喉咙,一字一句地念埋头念起了文件:
“第一条:我们获得的全部实物物资,左括号包括金银、设备、材料、动产和不动产右括号,和所有经济、技术、文化资料,左括号包括所有文字、视频、声音、各种载体里的资料和知识右括号,均被视为《红楼公约》九十三位签字人的平均等份股份私人资本。
第二条:《红楼公约》签字人将以平等权益原始股东的身份,将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组建多个盈利性的股份制商业机构;该商业机构的资产不是集体财产,而是以股份体现出来的私有财产,可继承、转让。股份转让时,原始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所有以这些资产为原始投入建立的商业机构,其运作和决策机制采用股东大会领导下的董事会负责制,重大商业决策、重大人事任免、损益分配等事项均依据全体股东大会按股份投票权表决确定。
第四条:全体股东大会的所有表决项目必须获得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生效。重大商业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损益分配等事项必须获得百分之六十六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生效。
第五条:作为盈利性质的商业机构,在《红楼公约》以及其衍生法律适用的范围里的一切商业活动,均不得违反《红楼公约》确立的理念、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
第六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红楼公约》的签字人,如若有修改,需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此据。公元----年----月----日,签名于右。”
李俊明念完后,不少人拿过文稿又看了一遍,这时有人发问道:
“这个……这个,在《红楼公约》及其衍生法律适用范围里?这是个什么意思?”
此人发现这句话里多出了一个定语修饰,立刻敏感地提出了疑问,于是这个问题再度引发了一场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