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两种方法之外,还有另外三种能够直接加重敌人力量消耗的特殊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入侵,也就是夺取敌人的某些地方,但并不想占领它,而只想在这儿索取军税,乃至加以破坏。这时,入侵的直接目的并非打垮敌人的军队,也不是占领敌人的国土,而只是一般地使敌人遭受损失。第二种方法是我们的行动主要是针对加重敌人损失的对象上。我们很容易就能想象出,军队有两种用法,一种在目的是打垮敌人时较有效,另一种在目的不是打垮敌人或不能打垮敌人时比较有利。按照习惯的说法,前一种更多地是军事的,后一种更多地是政治的。但如果从最高的角度来看,两者都一样是军事的,而且只要同当时的条件相适应,每一种都是合适的。第三种方法是疲惫敌人,就应用广泛这一点来说,它是至关重要的一种方法。我们选择”疲惫”这个字眼,不只因为它可以简要地表达这种方法的特征,并且因为它可以确切地说明这种方法的实质,并不是象初看时那样只是为了修辞。疲惫这个概念在作战中的意思是:通过持久的军事行动来逐渐消耗敌人的物质力量和消磨敌人的意志。
假如我们想通过持久的作战来战胜敌人,因为达到较大的目的当然要比达到较小的目的消耗更多的力量,所以我们就只能满足于尽可能小的目的。可是,我们能为自己规定的最小的目的是单纯抵抗,即没有积极意图的作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手段能相应地发挥最大的作用,取得结果也最有把握。但是这种消极性有没有限度呢?显然不能发展到绝对的被动,因为单纯的忍受就不是作战了。抵抗也是一种活动,通过它应该消耗敌人很多力量,使他只得放弃自己的意图。这就是在单纯抵抗的每一次行动中我们要达到的目的,我们意图的消极性质就表现在此。
毫无疑问,消极意图在单个行动中所产生的效果要比积极意图在相同情况下所产生的效果差一些(如果积极意图能够实现的话),然而,这两种意图的差别恰巧就在于前者比后者较容易实现,也就是把握较大。消极意图在单个行动中效果较差这一缺陷,必须用时间,也就是通过长久的作战来弥补。因此,以消极意图为基础的单纯抵抗,是指通过持久的作战来战胜敌人(即疲惫敌人)的自然手段。
在整个战争领域中四处都可看到的进攻和防御的差别,其根源就在此。但是,我们在这里还不能深入探讨这个问题,而只想说明:这种消极意图本身就提供了一切有利条件和比较强的作战形式,有助于实现这种意图,获胜的把握和胜利的大小之间哲学上的力学定律就体现在这种意图里。所有这一切我们今后还要研究。
假使消极意图(即集中一切力量进行单纯抵抗)能够带来有利的斗争条件,并且这种优越性大到足以抵销敌人占有的优势,那么只通过持久的作战,就足以使敌人力量的消耗逐渐增加,以致他的政治目的即使达到了,也抵不上付出的代价,因而只得放弃这个政治目的。可见,这种疲惫敌人的方法是弱者抵抗强者时大都会采用的方法。
在七年战争中,腓特烈大帝原本是不能击败奥地利帝国的,并且,假使他企图象查理十二那样行事,就肯定会一败涂地。但是他天才地运用了合理使用兵力的巧妙方式,使联合起来同他为敌的列强在七年中看到力量的消耗大大超过当初设想的程度,于是只好同他媾和。
可见,在战争中可以达到目标的方法很多,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只限于打垮敌人。mhtwx.la []消灭敌人军队。占领敌人地区。单纯占据敌人地区。单纯入侵敌人地区。采用直接同政治有关的措施和单纯等待敌人的进攻等都是方法,这些方法的每一种都可用来挫伤敌人的意志,但哪一种比较有效,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除此之外,我们还将举出一系列达到目标的捷径,这些我们可以称之为因人而异的方法。在人类交往的哪一个领域中不闪现着超越一切物的关系的个人特点的火花呢?在战争中,个人的特点无论在国家机构中还是在战场上都起着很重大的作用,因而,更是不会没有这种火花的。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存在着这些方法,因为要想将它们分类,那是书呆子的作法。因为有了这些方法,我们说,可以用来达到目标的方法是无穷尽的。
为了不致将这些能达到目标的捷径估计过低,既不认为它们在作战中造成的差别是无关紧要的,也不把它们仅看成是极少的例外,我们就必须意识到,引起战争的政治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或者我们必须看到,争取国家生存的殊死的战争,同因为有强迫结成的同盟或行将瓦解的同盟而勉强履行义务的战争之间,是有十分大距离的。在现实世界中,这两种战争之间存在无数种类的战争。假设我们有权在理论上否定其中的某一种,那么就有权将它们全部否定,这就是完全无视现实世界。
以上我们一般地论述了人们在战争中追求的目的,现在我们来谈一下手段。
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斗争。不论斗争同粗暴的发泄。仇恨的搏斗怎样不同,不论斗争的形式多么繁多,也不论在斗争中夹杂着多少本身不算是斗争的活动,可战争中产生的一切效果都必然来源于斗争,这一点一直是战争这个概念所固有的。
即便在极为错综复杂的现实中,也永远是这样,这一点很好证明。战争中所产生的全部都是通过军队体现出来的。哪里使用军队,即使用武装起来的人们,那里就肯定有斗争这一概念为基础。
因此,同军队有关的一切,即同军队的建立。维持和使用有关的一切,都属于军事活动的范畴。
很明显,军队的建立和维持只是手段,军队的使用才是目的。
战争中的斗争是一个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不是个人对个人的斗争。我们可以拿两种方法来区分这个巨大整体中的单位:一种按主体区分,一种按客体区分。在军队中往往总是把一定数量的军人编成单位,一定数量的单位再构成高一级组织。所以,这些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单位的斗争就构成一个或多或少可以区别的斗争单位。此外,按斗争的目的,即斗争的对象,也可以把斗争分成单位。
我们把斗争中可以互相区别的每一个这类的单位叫做一个战斗。
既然军队的使用是概念斗争为基础的,那么军队的使用就只是若干次战斗的决定和部署。
所以,一切军事活动都必定直接地或间接地同战斗有关。士兵应征入伍,穿上军装,拿起武器,接受训练,和睡眠。吃饭。喝水。行军,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地点进行战斗。
既然军事活动的所有线索最后都落在战斗上,那么我们确定了战斗的部署,就掌握了军事活动的一切线索。军事活动的效果仅能从部署和实施战斗中产生,决不可能从部署和实施战斗之前存在的条件中直接产生。在战斗中,全部活动都是为了消灭敌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为了使敌人失去战斗能力,这点是战斗这个概念所固有的。因此说,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达到战斗目的的手段。
战斗的目的可能就是消灭敌人军队,然而这并非是必然的,战斗的目的也可能完全是其它的东西。正象我们曾经指出的那样,既然打垮敌人并非达到政治目的的唯一手段,既然还有别的对象可以作为战争中追求的目标,那么不言自明,这些对象就能成为某些军事行动所追求的目的,从而也可以成为战斗的目的。
有些作为从属部分的战斗,哪怕它们最终是为了打垮敌人军队,也并不一定要把消灭敌人军队作为自己的直接目的。
当我们想到一支庞大的军队的组织极为复杂,对运用军队有影响的情况极为繁多的时候,我们就会知道,这样的军队所进行的斗争必然是由上下从属和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组成的,肯定是复杂的。各个部分所追求的目的当然可以是而且必然是很多的,尽管这些目的本身可能不是消灭敌人军队,但它们对消灭敌人军队能起很大的作用,只是间接的而已。当一个步兵营奉命驱逐某一高地。桥梁或其它地方的敌人时,一般占领这些地方是这个营的真正目的,而在这些地方消灭敌人军队只是一种手段或次要的事情。如果只用佯动就驱逐了敌人,那么目的也就达到了。不过,通常只是为了更有效地消灭敌人军队,才占领这个高地或桥梁。既然在战场上是如此,那么在整个战区就更是这样了,因为在整个战区不仅是一支军队和另一支军队在对抗,并且是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在对抗。在这里,有可能出现的各种关系必然会增多,因而行动方式就必然会增加,战斗的部署就更多种多样,而且由于目的层层从属,最开始的手段离开最后的目的会更远了。